家电维修网 https://www.rdredcross.org.cn 一场职称风波,暴露出河南焦作17中学的严重问题,校长是否该下课了? 01 教师职称评审是学校教育教学管理上的常规事务,属于学校内部事务。即使教师和学校之间产生摩擦冲突,学校也应该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工作态度,和教师协商解决,绝对不能闹到教师和学校反目成仇、公堂相见的地步。 河南焦作17中学的姚老师认为自己在学校高级教师评审中遭遇不公平,姚老师提出申诉,那么学校就应该给予合理的解释,后来姚老师申诉当地教育局,教育局也应该针对姚老师的疑惑作出令人信服的结论。
02 学校一味认为评审规则没错,是经过教代会讨论通过的,评审程序也没有错;教育局的调查对以上两点也认同,只是指出评审过程中存在失误。那么这样回答有没有解决姚老师的疑问呢?没有! 比如姚老师提出质疑——群众投票在大会议室里通过小程序的方式进行在线选投,领导投票与评委投票均在小会议室里进行,这三项投票结果校方均不公开唱票。这是一个关键细节,体现评选过程是否公平公正的,也是姚老师被第16名逆袭的关键点,这个细节是不是真实的呢?学校、教育局应该正面回答!
学校是不敢正面回答这个问题?如果不敢回答,就表明这一情节存在,就属于暗箱操作,有违公平公正原则;如果不屑回答,那足以体现学校日常管理的专制,根本无视教师权益。无论是“不敢”还是“不屑”,都表明学校在管理上根本不是“依法“而是”人治“。 03 姚老师在得不到合理解释的情况下,诉诸法律,这实际上是姚老师在行使法律赋予教师的权利,记得当时当地教育局也表示,尊重姚老师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的行为,而法院也受理了,这都充分表明姚老师的行为合理合法。 法院还没对此事作出裁决,学校就急急忙忙对姚老师作出了定性,发布了处分通报。这不是对维权教师的恶意打击吗?学校领导有没有法治意识?这一则通报很长,简要叙述了事件的全过程,但我觉得这是学校的一条蛇足,让网友们更看清了学校管理上的专制和无知。
罗列姚老师的”罪名“,比如说姚老师班级成绩下滑严重,比如说给学校带来了影响,等等,都很空洞没有明确的证据;再如说姚老师发布不实言论,更是欲加之罪。姚老师”言论实不实“不是由法院在判吗?学校认为姚老师”不实“,法庭上拿出证据就是了。
制造左右学校舆论。学校为了表明姚老师已经众叛亲离,专门组织了学校教师大讨论(是不是颇有某某时期的遗风?),最后”一致同意“给予姚老师处分。这个”一致同意“是标准的蛇足,人们一眼就看出这是学校刻意制造出的”一致“舆论;更不要说”家长很有意见“之类的托词了,咋不说”姚老师几次评不上高级教师,影响所教班级教学质量,家长很有意见“呢?
04 以上事实暴露出学校管理上的专制和无知,当然还有教育局调查中发现的一些细节,比如不按规则公示、公文中出现错别字,等等,这些表明学校管理实在松散,毫无章法。 一场高级职称评审风波,暴露出了学校办学上问题很多、很严重,但是学校领导根本没认识到这些问题的严重性,反而怪罪姚老师,是她不听话的行为导致人们看到了这些问题。
学校管理松散、作风专制、行为无知,这样的学校教师哪来职业幸福感?校长是一所学校的掌舵人,学校的这些问题和校长脱不了干系。这个事件如何落幕暂不知,但学校管理问题这么多,校长还能不害臊地坐在那个位置上吗?是不是该主动下课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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