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丹
4月2日,深圳交易所向河北明智未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陈玉峰派发管控函。 管控函称,2018年5月31日,绿景控股控股子公司广州市明安与陈玉峰操纵的河北明智签定《有关北京明安医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明安康和健康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之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下称《转让协议》),承诺河北明智以8,520万余元价钱转让广州市明安拥有的北京明安医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和北京明安康和健康服务有限责任公司100%股份。 《转让协议》承诺,河北明智理应分三次支付股份转让款,并在2018年12月31日前支付彻底部股份转让款,若河北明智未按时全额支付股份转让款,则应向广州市明安按日支付合同违约金。另外,河北明智、陈玉峰各自签定了《关于资金来源的承诺函》,河北明智服务承诺依据此次买卖进度筹资回收资产并确保自有资金合理合法、立即及时;陈玉峰服务承诺如河北明智无法立即或详细执行此次买卖的支付责任,其自己愿意就河北明智无法立即或详细执行的一部分、及其从而对河北明智交易对手方及上市企业导致的危害,担负连同承担责任。 依据绿景控股公布的有关公示,河北明智还有2,351.79万余元公司股权转让合同款及有关合同违约金未支付。河北明智未按服务承诺立即支付股份转让款,陈玉峰未按服务承诺担负连同承担责任。 深圳交易所称,河北明智及陈玉峰的以上个人行为违背了深圳交易所有关要求。 (文章内容来源于:界面新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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