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检察网公布了一份起诉书,莆田秀屿区一名原村干部黄某甲涉嫌受贿罪被提起公诉。 被告人黄某甲(男,1973年出生,莆田市秀屿区人,案发时系莆田市**党支部**兼村委会**、**镇**代表)。经依法审查查明,2018年至2020年在职期间,黄某甲多次利用其协助乡镇人民政府从事农村建房审批、监管等形成的职务便利他人牟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所送的财物,共计67860元。 2020年7月3日,黄某甲因涉嫌强迫交易罪被莆田市公安局秀屿分局刑事拘留。于2020年7月24日向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2020年8月4日经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检察院批准,次日被莆田市公安局秀屿分局逮捕。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检察院认为,黄某甲身为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利用其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所送的财物共计人民币6786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转载请注明来源 微信ID:hxdbptzx ▌来源:闽中网转自12309中国检察网 ▌法律顾问:福建凌龙律师事务所陈少东律师 声明:本文仅代表原作者立场,转载此文是为了传递更多信息,不作任何建议或应用。若有内容、来源标注错误或侵权,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或删除,谢谢。 深圳自考本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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